摘 要: | 2006年8月27日颁布2007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又一重大成果,是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又一重要法律依据。我们必须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指导,来解读和实施这部《监督法》。第一,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深刻认识我国《监督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共产党在领导全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将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与中国法治实践相结合而形成的,其本质要求,一是必须反映和坚持先进生产力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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