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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自我秩序化功能和民间法
作者姓名:李霞
作者单位:盐城师范学院,江苏盐城224002
摘    要:社会秩序并不是只有通过强制性的国家法律才能达成,社会中习得的习惯、惯例等民间法规范对社会秩序的生成具有关键性的意义。民间法规范是社会自我秩序功能的必然要求。民间法可以满足社会主体的客观需要,并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发生变化。

关 键 词:自生自发秩序  民间法  国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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