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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德国民法中的授权行为
引用本文:唐晋伟.论德国民法中的授权行为[J].德国研究,2004,19(3):71-75.
作者姓名:唐晋伟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法学院,中德法学研究所
摘    要:授权行为是德国民法总则当中的一项重要法律行为.在法律性质上,授权行为是单方、须受领的意思表示.在民事行为能力上,授权人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如果未成年人为授权须征得法定代理人事前同意方能有效.授权行为与代理行为是相互独立的两个法律行为,成立有效代理并不以授权行为本身、而是以授权行为的法律后果--代理权为构成要件.授权行为还应与基础关系相独立,遵循无因原则.

关 键 词:授权行为  代理行为  基础关系
文章编号:1005-4871(2004)03-0071-05

Erm(a)chtigung in dem B(u)rgerlichen Gesetzbuch Deutschlands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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