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德国民法中的授权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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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唐晋伟.论德国民法中的授权行为[J].德国研究,2004,19(3):71-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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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唐晋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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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大学法学院,中德法学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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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授权行为是德国民法总则当中的一项重要法律行为.在法律性质上,授权行为是单方、须受领的意思表示.在民事行为能力上,授权人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如果未成年人为授权须征得法定代理人事前同意方能有效.授权行为与代理行为是相互独立的两个法律行为,成立有效代理并不以授权行为本身、而是以授权行为的法律后果--代理权为构成要件.授权行为还应与基础关系相独立,遵循无因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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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授权行为 代理行为 基础关系 |
文章编号: | 1005-4871(2004)03-0071-05 |
Erm(a)chtigung in dem B(u)rgerlichen Gesetzbuch Deutschland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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