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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中的罪名关系及选择
作者姓名:罗开卷
作者单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摘    要: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法修正案(八)加大了惩处力度,体现了保护民生的立法精神。司法实践中,对于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一般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也有少数案件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投放危险物质罪、非法经营罪等罪名定罪处罚。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中的罪名关系及选择进行探讨,有利于依法、正确打击危害食品安全

关 键 词:有害食品  食品安全标准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销售伪劣产品罪  销售金额  食品添加剂  定罪处罚  投放危险物质罪  食品原料  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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