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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问责的三重依据
作者姓名:伍洪杏
作者单位:[1]复旦大学公共管理博士后流动站,上海200433 [2]湖南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湖南长沙410205
基金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责任政府视域中的无缝隙问责制研究”(11CZZ034); 湖南省社科规划基金项目“无缝隙行政问责制度体系的建构”(12YBA198)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政府责任的评判和追究需要依据。行政问责的价值依据、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为行政问责进行了应然性、实然性和必然性阐释。价值依据包括哲学依据和伦理学依据,自由与责任的统一是行政问责的哲学依据;伦理学依据有功利论、道义论和德性论,功利论侧重实际后果,道义论侧重规范的遵守,而德性论侧重良知良能的素养。事实依据即实际后果,行政问责中以实际后果为导向的责任推断依据在行政实践上比较容易操作,但有时在行政责任进行认定时还要对导致行为结果的原因进行综合分析。法律依据即法律的直接或间接依据。

关 键 词:行政问责  价值依据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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