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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友》维权律师团成员
摘    要:我是一家国营企业的职工,固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大部分职工长期放假在家闲着无事干。2004年11月,我到另一家工厂打零工,每月工资500元。2005年7月的一天,我在工作中不慎被机器挤伤左手。出院后我找该厂报销医疗费及有关待遇时,该厂领导说我是临时工,只同意报销部分医疗费,不能享受工伤待遇,要享受工伤待遇回去找原单位。但是,原单位也拒绝承担,理由是工伤事故发生不在本公司。请问:像我这样的情况,工伤保险待遇应由谁承担?

关 键 词:工伤待遇  双重劳动关系  工伤保险待遇  国营企业  经营困难  企业生产  事故发生  医疗费  临时工  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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