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美国跨国大企业对国民政府《公司法》修订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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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礼军.论美国跨国大企业对国民政府《公司法》修订的影响[J].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学报,2011(4):74-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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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礼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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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西大学,广西南宁,530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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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基金项目:广西大学科研基金资助项目“近代中国与跨国公司关系研究--以英美三大石油公司为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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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46年国民政府准备颁行新《公司法》。在这个过程中,利益的涉及方,美国跨国大企业,特别是以美孚石油公司为首的企业做出强有力的反应。美国国务院对此事也极为关注,并有自己的考虑。美国大企业与国务院步调一致地对中国《公司法》的修订施加了影响,使此事的结果远超出了事件本身,清晰地反映了美国跨国大企业对华压力机制的运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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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跨国企业 美孚 《公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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