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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缔约过失责任在我国的认定与适用范围
引用本文:
熊玲.浅议缔约过失责任在我国的认定与适用范围[J].法制与社会,2007(2).
作者姓名:
熊玲
摘 要:
缔约过失责任最早由德国学者耶林提出,距今已有上百年历史,在大陆法系债法体系中发挥着重大作用。我国合同法对缔约过失责任也给予了明确规定,为其适用奠定了法律基础,但其不足之处也显而易见。因此,必须科学构建缔约过夫责任的理论体系,确定其适用范围,以解决缔约过失责任在我国的适用问题。
关 键 词:
缔约过失责任
认定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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