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浅议缔约过失责任在我国的认定与适用范围
引用本文:熊玲.浅议缔约过失责任在我国的认定与适用范围[J].法制与社会,2007(2).
作者姓名:熊玲
摘    要:缔约过失责任最早由德国学者耶林提出,距今已有上百年历史,在大陆法系债法体系中发挥着重大作用。我国合同法对缔约过失责任也给予了明确规定,为其适用奠定了法律基础,但其不足之处也显而易见。因此,必须科学构建缔约过夫责任的理论体系,确定其适用范围,以解决缔约过失责任在我国的适用问题。

关 键 词:缔约过失责任  认定  适用范围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