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地方组织法明确规定了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质询权 ,但真正运用的地方很少 ,不少迄今还未运用过。这方面原因很多 ,大体有 :一、有的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 ,对质询的认识不足 ,总以为人大及其常委会采取的审议、视察、执法检查等监督形式是普遍运用和列入议程或计划的 ,质询属可搞可不搞的监督形式。由于对此抱无所谓态度 ,所以对提质询案缺乏主动性 ,致使这一利剑束之高阁。二、质询 ,难免带有尖锐的批评和指责 ,而且直接涉及具体部门和具体人 ,有的拉不开情面 ,有的担心人家接受不了 ,怕影响关系 ,今后难以共事。由于在“不说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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