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在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后,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又专门就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问题作出了决定,指出: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走共同富裕道路,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其中强调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亭、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几个方面构成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需要我们认真学习和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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