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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料厂应否承担借款的担保责任
作者姓名:刘俊阳  朱力生
作者单位: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刘俊阳),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朱力生)
摘    要:1993年2月2日,济南市某农行与某农牧企业、某饲料厂三方签订了一份担保借款合同,农行为贷款方,农牧企业为借款方,饲料厂为担保方。合同规定:自1993年2月2日至同年12月31日.由农行提供给农牧企业周转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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