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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低保标准与补助提高
作者姓名:陈定川
摘    要:福建省从2007年1月起,全省农村低保标准提高为家庭年人均收入1200元。福建省政府发出《关于做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要求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地低保标准,但不得低于省定标准。

关 键 词:低保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补助  厦门  农村居民  年人均收入  福建省  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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