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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人民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加强平原地区护林防火安全管理意见的通知
摘    要:豫政〔2 0 0 3〕 3 2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 ,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人民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加强平原地区护林防火安全管理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 ,现批转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 ,认真贯彻执行。河南省人民政府二○○三年十月十五日关于加强平原地区护林防火安全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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