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利的判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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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轩 李建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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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暨南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630 [2]湖北青年职业学院,共青团湖北省团校,湖北武汉430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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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暨南大学知识产权与法治研究中心培育项目(ZSCQ201208);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的暨南大学科研培育与创新青年基金项目(11JYB20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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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1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我国已形成统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然而该法并未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利的范围,致使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制度忽略"原生境人"等权利人的具体利益。探讨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利的范围,并不在于揭示其具体的权利内容,应是关注其权利内容的独特界限及判定标准,即文化利益标准、人权标准和非物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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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非物质文化遗产 权利 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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