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事第二审程序的审判范围——以程序功能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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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根菊 封利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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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北京,100088;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北京,100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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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研究中心陈光中教授主持的美国福特基金会资助项目"中国刑事二审程序的改革与完善"课题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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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事二审程序应当具有权利救济功能和裁判过滤功能。我国现行的全面审理模式严重制约了刑事二审程序功能的发挥,有必要加以改造。我国刑事二审审判范围的确定应当采取复审与复查并行的双轨制,实行有限审理与全面审查相结合,以保障刑事二审程序功能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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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诉讼 二审程序 审判范围 审理 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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