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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与物的担保并存时法律适用之检讨
作者姓名:李强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学院 陕西西安710063
摘    要:在同一债权上保证与物的担保并存时,保证人与物上保证人责任平等,债权人有选择权。基于此“责任平等”学说,检讨现行《担保法》第28条及其解释第38条规定之不尽合理之处,从二者并存时的责任优先问题、相互求偿问题和责任承担问题等三个关键环节上分析,初步构建较为完备的法律适用规则,以期担保法调整此类关系时会更为衡平正义。

关 键 词:保证  物的担保  附随性理论  责任优先
文章编号:1009-7759(2006)01-0012-03
修稿时间:2006-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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