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能用金钱补偿吗──由两例相左判例谈精神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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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罗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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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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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7年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经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判决,容貌被毁的贾国宇获得了十万元精神赔偿意义的残疾赔偿金,历时十六个月的诉讼由此划上了句号。两年前的3月8日,青春美丽的十八岁女孩贾国宇在某餐厅用餐时,卡式炉气罐发生爆炸,在烈火中,美丽与自信瞬间远离。少女横遭不幸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关注。现在,得知这一判决,富有同情心的人们应该可以轻舒一口长气了。相比之下,另一位不幸者却没有如此幸运。1995年9月25日,济南市林祥南街小学五年级学生朱海涛在放学路上,一只硕大的氢气球突然爆炸化作火球将其烧伤,面部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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