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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私合营、加工、订货、批购零销等登记管理手续的规定
摘    要:山西省关于公私合营、加工订货、批购零销等登记管理手续的规定:为贯彻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必须加强对各极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的指导与管理,克服无组织无政府的混乱现象。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依照国家需要和可能,与资本家自愿,以及供产销平衡等原则,采取有区别、有计划、而又稳步地改造的方针进行管理。一、关于公私合营凡各国营企业与私营企业进行公私合营时,应将计划合营之私营企业的基本情况,通过当地工商行政部门,充分进行调查了解,然后向当地市、专政府报告,经审核同意后,再转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查批准,必要时转报华北行政委员会批准。经批准后,始得进行协商,所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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