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调整简化就医备案办法的通知 |
| |
摘 要: |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13-2018-0022甬人社发(2018)103号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力社保部门,各定点医疗机构:为进一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方便参保人员办理医保就医备案相关业务,经研究,决定对相关医保就医备案办法进一步调整完善,简化优化相关业务的办事流程。一、参保人员办理转外就医、门诊特殊病种、家庭病床、院外检查(治疗)备案手续时,由具有出具相关意见资格的医疗机构,根据医保政策规定通过医保系统进行登记,医保系统予以备案。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