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惯窃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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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子建.浅论惯窃罪[J].人民司法,198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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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子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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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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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惯窃是一种性质很严重的侵犯财产罪。惯窃在客观上虽然也表现为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但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要比一般盗窃严重得多。我国刑法分则第一百五十二条将惯窃从盗窃罪中分立出来,作为一个单独的罪名,并规定了严厉的刑罚。情节特别严重的惯窃罪,依据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还可以判处死刑。刑法总则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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