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国家化”的反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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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杭平,周晗隽. 公益诉讼“国家化”的反思[J]. 北方法学, 2019, 13(6): 70-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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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杭平 周晗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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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清华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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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我国独特的"国家—社会"结构影响下,公益诉讼从规范到实践层面皆呈现明显的"国家化"现象。检察机关、行政机关已取代社会组织,成为公益诉讼最重要的发起主体。这既有历史的成因,也有现实的原因。但是,公益诉讼"国家化"所隐含的问题逐步显现,检察机关运动式诉讼,行政机关寻租空间扩张等均是值得警惕的弊端。社会组织能够发挥权力监督制约、诉求表达、责任分担的功能,在公共利益保护中的作用无可替代。为了走出"社会事务,国家担责"的逻辑怪圈,应当积极培育社会组织,为其提起公益诉讼提供便利、激励,并借鉴比较法经验,完善保护公共利益的诉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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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益诉讼 国家化 社会组织 检察公益诉讼 |
Reflection on the Nationalization of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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