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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责任原则:综合治理的理论依据
摘    要:长期以来,我们形成了社会治安的“国家责任原则”,即社会治安稳定,成绩归国家;社会治安严峻,责任也推给国家,似乎治安好坏优劣,由国家独家“承包”了,在此传统意识和观念下,公民和单位对社会治安的责任感逐渐淡薄了。资本主义国家的剥削制度寻致犯罪根源的存在和高犯罪率的不可回避性,因此,这些国家采用“个人责任原则”,即在国家管不了的情况下,公民明哲保身,自我负责。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对治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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