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做的,感谢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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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顾用信!江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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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据报道,济南市槐雨区人民法院党组作出了一个决定,今后不再接受当事入为表示感谢而赠送的锦旗,今后总结工作、进行评比时也不再搞此项统计,“应该做的,感谢啥!”倪荫区人民法院做得对,说得好!一个部门、一个单位、一个人,办了规定办的、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是应该的,感谢个啥?相反,不办或办不好,就是不负责,就是失职,甚至是读耶。人民是“衣食父母”,为“父母”办了该办的事,还要“父母”感谢吗?的确,有些地方、有些部门、有些人,把办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也说成是为民“办好事”、“办实事”,是“奉献”。因此,为了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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