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裁判文书“公开合议庭成员不同意见”的取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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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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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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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9年7月,广州市海事法院一改传统“本院认为”的判决书理由表达方式.直接标明法官个人意见。其具体做法是.将“本院认为”改为“合议庭认为”或“本审判员认为”。如果合议庭成员意见一致的,表述为“合议庭成员一致认为”;如果意见不一致则表述为先写“XXX审判员、XXX审判员认为”。再写“XXX审判员认为”,最后写“合议庭根据多数意见作出如下裁判:”。广州海事法院的这一做法拉开了我国裁判文书“公开合议庭成员不同意见”的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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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裁判文书 不同意见 合议庭 公开 广州海事法院 取舍 审判员 判决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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