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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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毕丽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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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师范大学 中国北京1008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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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律具有极强的政治性、思想性、理论性和知识性,一个低文化素质的公民要有较强的法制观念是不可想象的。因此,对青少年进行单纯的法制教育,难以达到预期的目的。必须结合文化素质教育,提高他们的文化素质,使得他们对民主、法制理论有了系统的理解,才可以收到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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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邓小平 法制教育 青少年 |
文章编号: | 1008-7605(2006)01-0034-03 |
修稿时间: | 2005-1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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