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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的思考
作者姓名:毕丽娜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 中国北京100875
摘    要:法律具有极强的政治性、思想性、理论性和知识性,一个低文化素质的公民要有较强的法制观念是不可想象的。因此,对青少年进行单纯的法制教育,难以达到预期的目的。必须结合文化素质教育,提高他们的文化素质,使得他们对民主、法制理论有了系统的理解,才可以收到良好的效果。

关 键 词:邓小平  法制教育  青少年
文章编号:1008-7605(2006)01-0034-03
修稿时间:2005-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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