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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杂志ISSN号
优先股表决权研究
作者姓名:
李洋
作者单位:
南开大学法学院
摘 要:
优先股作为公司重要的融资手段,对于优先股股东权益的保护可以促进其更好地发展,表决权的行使是维护股东权益的重要手段。优先股无表决权逐渐成为共识,但要用发展的眼光去认识一个事物。在为优先股享有表决权打开理论缺口的同时,对其表决权的行使予以一定的限制,既符合权利义务一致性的民法基本理念,又兼顾了权益保护蕴含的公平价值和决议做出蕴含的效率价值。《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中关于类别股东大会和表决权恢复的规定为优先股表决权的行使及其权益保护提供了法律基础和制度保障。
关 键 词:
优先股表决权
类别股东大会
表决权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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