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立法体系的构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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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健民.关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立法体系的构想[J].人民检察,199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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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健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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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同时提出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举措,即“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二0—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就为加强我国的检察立法,确立并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立法体系,提出了紧迫的任务,并确立了明确的指导方针。关于我国的检察立法和社会主义检察立法体系,至今尚缺乏深入的探讨和研究。笔者认为,检察立法的存在是客观的。检察立法属于国家立法的组成部分,它同行政立法、军事立法等一样,有着相对独立的立法体系和相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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