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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程序中也要注重调解”的提法不妥——与王叔平同志商榷
作者姓名:金信年
摘    要:《法学》八三年第十期王叔平同志在“执行程序中也要注重调解”一文中主张调解“不但应贯穿在审理过程中,而且还应当贯穿在执行程序中”。对此,我们有不同看法。我们认为“着重调解”这一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只能适用于审理过程中,而不适用于执行程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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