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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文化概念的思考
引用本文:亚伯拉罕·艾德尔,伊丽莎白·弗罗尔,梁治平.关于法文化概念的思考[J].比较法研究,1994(Z1).
作者姓名:亚伯拉罕·艾德尔  伊丽莎白·弗罗尔  梁治平
作者单位:哥伦比亚大学,宾夕法尼亚大学 哲学博士,哲学博士
摘    要:<正> 格雷·多西提出法文化这一概念乃是为了以一种特定方式,即通过“安排秩序观念”(ordering ideas)去理解法律,这些观念渗透于特定社会,并且有效地促进了基本的进化需求。要说明“安排秩序观念”的上述功能就要展示出它们的社会有效性。我们很快会来阐明这一论题中的几个性质不同而又彼此相关的主题,但是首先,我们必须确定法文化概念在它与之相交和把它们联系在一起的若干学科中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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