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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体例
摘    要:正(最新修订版)援用本刊规范:苏力:"作为社会控制的文学与法律——从元杂剧切人",载《北大法律评论》第7卷第1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一般体例1.引证应能体现所援用文献、资料等的信息特点,能(1)与其他文献、资料等相区别;(2)能说明该文献、资料等的相关来源,方便读者查找。2.引证注释以页下脚注形式连续编排。3.正文中出现一百字以上的引文,不必加注引号,直接将引文部分左边缩排两格,并使用楷体字予以区分。一百字以下引文,加注引号,直接放在正文中。4.直接引证不使用引导词或加引导词,间接性的带有作者个人的概括理解的,支持性或背景性的引用,可使用"参见""例如""例见""又见""参照"等;对立性引证的引导词为"相反""不同的见解,参见""但见"等。

关 键 词:引导词  法律评论  下脚注  社会控制  元杂剧  背景性  信息特点  楷体字  卷第  北京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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