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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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农业部,财政部,铁道部,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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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保护生态环境,防止秸秆焚烧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农业部、财政部、铁道部、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联合制定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即日起施行。各地接到本通知后,可以翻印《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并在乡镇、村庄张贴,广而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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