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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情因素对罪犯改造影响力研究报告
引用本文:叶扬.法理情因素对罪犯改造影响力研究报告[J].中国监狱学刊,2005,20(4):46-48.
作者姓名:叶扬
作者单位:广东省阳春监狱,广东阳春529615
摘    要:研究结果表明,法理情因素都对罪犯改造发挥重要作用,但影响力大小有差异。在相同条件下,总体上法因素的影响力最大,理因素次之,情因素的影响力较小;在适用对象上法因素对年龄较大的罪犯影响力较大,对年龄较小的罪犯影响力较小;情因素则相反,对年龄较小罪犯影响力较大,对年龄较大罪犯影响力较小;理因素则介于法和理因素之间,对中年的罪犯影响力较大。掌握这些特点和规律,对在改造罪犯工作实践中,灵活地运用法、理、情手段改造罪犯具有重要意义。

关 键 词:法理情  影响力  适用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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