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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摇撞骗罪的法定刑分析
作者姓名:饶明党  王大江
作者单位:1.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二处,100892
2.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750001
摘    要:本文案例启示:招摇撞骗罪的法定最高刑为10年有期徒刑,这导致在实践中对招摇撞骗数额特别巨大的行为,只能以诈骗罪处理。这一处理模式在量刑上可以做到罪刑均衡,但在定罪上却无法充分评价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只有在立法上提高招摇撞骗罪的法定刑配置,才能充分评价招摇撞骗数额特别巨大的行为。

关 键 词:招摇撞骗罪  诈骗罪  法定刑配置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法定最高刑  犯罪行为  评价行为  有期徒刑  数额巨大  罪刑均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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