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共场所捡拾遗忘物的行为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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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乩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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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100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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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典型案例】汪某(本案失主)于2006年3月26日14时许,携带一个手机包装盒(内装一部当日新购买的三星D608型手机及电池)到某银行营业厅办理存款,在填写单据时将该包装盒放在供客户填写单据的桌子上,填好单据后汪某到银行柜台去办理存款业务,将包装盒落在营业厅的桌子上忘记带走。汪某办理完存款业务后,即离开银行。江某(本案犯罪嫌疑人)于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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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共场所 遗忘物 侵占罪 手机 包装盒 银行营业厅 遗失物 盗窃罪 行为 数额较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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