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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场所捡拾遗忘物的行为定性
作者姓名:胡乩生
作者单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100035
摘    要:【典型案例】汪某(本案失主)于2006年3月26日14时许,携带一个手机包装盒(内装一部当日新购买的三星D608型手机及电池)到某银行营业厅办理存款,在填写单据时将该包装盒放在供客户填写单据的桌子上,填好单据后汪某到银行柜台去办理存款业务,将包装盒落在营业厅的桌子上忘记带走。汪某办理完存款业务后,即离开银行。江某(本案犯罪嫌疑人)于同

关 键 词:公共场所  遗忘物  侵占罪  手机  包装盒  银行营业厅  遗失物  盗窃罪  行为  数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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