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翻供和被害人不指认的情况下能否认定构成伤害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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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宏平,周宇.嫌疑人翻供和被害人不指认的情况下能否认定构成伤害罪[J].中国检察官,2013(10):79-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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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宏平 周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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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 102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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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2012年3月13日21时许,张某因分手问题与同居男友任某发生争执,张某持刀将任某左胸部扎伤,因任某受伤后感觉不适,将衣服全部脱掉后躺在床上,后张某报警称自己持刀将男友扎伤。民警赶到现场时,发现任某赤裸身体裹一棉被躺在床上。任某称自己没有受伤,并拒绝民警检查其胸部和前往派出所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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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警 翻供 认定 有证据 胸部 入院前 派出所 供述 审查起诉阶段 故意伤害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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