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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情形下能否淡化代书遗嘱的形式要求
引用本文:孟朝霞,蒋颖.特定情形下能否淡化代书遗嘱的形式要求[J].中国检察官,2013(14):67-69.
作者姓名:孟朝霞  蒋颖
作者单位: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102600
摘    要:案名: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的遗嘱继承纠纷案基本案情]1981年,张某与王某再婚。再婚前,张某有一子四女,分别为张甲、张乙、张丙、张丁、张戌;王某有一子一女,分别为王甲、王乙。张某与王某再婚时,仅王乙15岁,未成年,其余子女均已成年。再婚后,张某、王某共购买了两套房屋,一套登记在王某名下,建筑面积为56平方米(以下简称1号房);一套登记在张某名下,建筑面积为120平方米(以

关 键 词:自书遗嘱  形式要件  形式要求  检察机关  继承人  遗嘱继承  形成过程  遗产  法律规定  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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