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网络非法获取客户信息并兜售的行为如何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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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薛培 周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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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610041 2.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检察院,401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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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案例启示: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手段,非法登陆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取该系统中存储的大量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同时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两者之间是法条竞合关系。但从犯罪目的和客体看,行为人非法获取房源客户信息的目的在于通过出售、泄露公民的个人信息谋取非法利益,侵犯的主要是公民的个人隐私权,因此应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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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民个人信息 计算机信息系统 犯罪嫌疑人 侵犯商业秘密罪 客户信息 系统数据 系统获取 非法侵入 情节严重 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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