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元巨贪姜人杰的案发始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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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志华,王联方.亿元巨贪姜人杰的案发始末[J].中国检察官,2013(14):7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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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志华 王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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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215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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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1年7月19日上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原苏州市副市长姜人杰被执行死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姜人杰案件中查明,从2001年至2004年间,姜人杰在任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0867亿元、港币5万元、美元4000元,尤其引人注意的是姜人杰单笔受贿金额达到了8250万元,就是这单笔巨款让这位副厅级的地方官员成为了新中国单笔受贿金额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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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苏州市 房地产开发 苏州工业园区 副市长 南京市 中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城市建设 收受贿赂 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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