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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典型性聚众斗殴犯罪的法律适用分析
作者姓名:樊华中
作者单位: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研究室 201400
基金项目:此文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2012年重点课题《寻衅滋事法律适用问题研究》阶段成果之一.
摘    要:本文案例启示:单方具有斗殴故意并实施殴打行为的,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在单方具有斗殴故意而殴打另一方,另一方被动殴打后予以回应的,应当根据其行为反应的时间、地点、方式、程度分别定性;双方均纠集人员斗殴,人数不符合对偶性要求,或约人未成的,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双

关 键 词:聚众斗殴犯罪  聚众斗殴罪  故意伤害罪  寻衅滋事罪  法律适用  对偶性  殴打  行为人  单方  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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