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广州番禺强奸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韦某,不满14周岁便实施了多起杀害、伤害幼童案件。探析其暴力犯罪成因应遵循以下路径:天生犯罪人理论不足以解释暴力行为原因,就行为表现而言,韦某也并未丧失辨认或控制行为的能力,其残暴行为源自其冷漠、敏感暴躁的人格缺陷,而其人格缺陷的产生是由家庭人文环境缺失、父母错误教育方式以及父母面对问题时的逃避态度共同作用的结果。韦某案件带给我们的反思在于两方面:就微观层面而言,国家和社会组织应对触法未成年人进行认知治疗、积极介入触法未成年人家庭环境;在宏观层面,亟需构建我国的少年司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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