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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主体性到主体间性的现代罪犯矫正转向——兼论罪犯的矫正主体地位
引用本文:钱洪良,刘立霞.从主体性到主体间性的现代罪犯矫正转向——兼论罪犯的矫正主体地位[J].青少年犯罪问题,2016(5):42-49.
作者姓名:钱洪良  刘立霞
作者单位:1. 南京大学法学院;2. 燕山大学文法学院
基金项目: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
摘    要:主体性推动着人类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当主体性暴露出固有限度时,主体性转向为主体间性。主体性原则下的罪犯矫正同主体性的孤独、独语、静态等负面影响对应,呈现出服从性、顾后性、中心性有余,合作性、未来性、平衡性不足的弊端。现代罪犯矫正也需要从主体性中转向至主体间性,以矫正者为引导,由多交互主体协同参与的、平等对话的、消解中心的、动态的现代罪犯矫正。

关 键 词:主体性  主体间性  罪犯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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