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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少年检察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引用本文:刘仁海,周舟.日本少年检察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青少年犯罪问题,2016(3):76-82.
作者姓名:刘仁海  周舟
作者单位:1. 江苏省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 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
基金项目:上海市晨光计划(FX63CG),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2016年),上海政法学院青年科研基金项目
摘    要:针对少年犯罪案件,日本少年法规定了由家庭法院主导的少年保护司法程序以及由检察官和普通法院共同主导的普通刑事司法程序。在案件移送制度方面,日本家庭法院相较于检察官具有受理案件的优先权。家庭法院经审理认为应当判处刑事处分的,须将案件移送检察官按照普通刑事诉讼程序处理。只有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检察官方可根据家庭法院的决定参与少年案件的审判。日本少年检察制度可以为我国未成年人检察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提供诸多有益借鉴。

关 键 词:日本  少年司法  检察制度  家庭法院  保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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