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学校安全问题是我国社会当前关注的热点问题,有关学校安全立法的呼声不断。由于对学校安全问题的根源缺乏全面、系统的分析,以及对学校安全立法的必要性论证不足,因而有关学校安全立法的建议多停留在中央立法层面,而较少关注地方立法,并且对综合立法和单行立法模式的选择缺乏深入讨论。从我国已有的学校安全立法来看,学校安全问题的发生既有立法不足的因素,也有执法不力的原因,未来学校安全立法要充分考虑到现实性和可行性,以及学校安全自身的特殊性和综合性。要解决现有学校安全立法不足和基于立法粗疏及可操作性差导致的执法不力问题,当前最优选择是制定一部省级地方性法规而非行政法规层面的学校安全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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