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为贪官“诚信“遮蔽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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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延英.莫为贪官“诚信“遮蔽眼[J].党政干部学刊,2005(1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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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延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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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索贿受贿及拥有来源不明财产近千万元的安徽省定远县原县委书记陈兆丰向办案人员交待,他在受贿方面有一个“三不收原则”:“办不到或没有办法办的事情不收,领导或熟人托办的事情不收,嘴巴不严的人不收。”办成事收钱,办不成事不收钱,公平交易,买卖两讫,这种看似很讲“诚信”的“三不收原则”,正是时下一些贪官的“高明”之处。办不到或没有办法办的事情不收,收了将给自己带来麻烦,引火烧身;领导或熟人托办的事情不收,收了将会坏了自己在官场的形象,影响个人的升迁;嘴巴不严的不收,收了容易传出去,被纪检监察部门发现。在定远县这样一个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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