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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更名问题的批复
作者单位:民政部
摘    要:福建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关于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更名为泉州区的请示》收悉。泉州市一九八五年实行体制改革,原泉州市改设鲤城区,这一名称是省、市经过论证后确定的,行政区划名称一经确定,应保持稳定。同时,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和行政区划名称更名的有关要求,市辖区名称以不用州命名及专名不重名为好。经国务院同意,泉州市鲫城区不再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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