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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中介引资行为的法律界定
作者姓名:高少勇
作者单位: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摘    要:本文所称的非法中介引资行为,是指不具备中介法定资格的行为人,以收取好处费(信息费、介绍费)或直接截留利差为目的,非法为违法借贷活动中的出资人与用资人之间牵线搭桥,提供中介服务的引资行为。该行为具有如下特征:1.行为人不具备法定的中介、经纪资格。2.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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