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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刑法谦抑性的理性思考
引用本文:王树茂. 有关刑法谦抑性的理性思考[J]. 西安政治学院学报, 2003, 16(2): 47-50
作者姓名:王树茂
作者单位:广州军区 军事法院,广东 广州 510060
摘    要:刑法谦抑性的思想内涵包括:刑法调整范围的不完整性、刑法统制手段的最后性、刑罚制裁方式发动的克制性;其法理基础是:犯罪发生的必然性决定了刑罚手段的策略性、犯罪发生原因的综合性决定了刑罚手段的单一性、犯罪心理机制的复杂性决定了刑罚效用的有限性、刑罚的恶害性决定了刑罚本身作用的负面性、刑罚后遗症的严厉性决定了刑罚手段的非理想性、刑罚权实现的昂贵性决定了刑罚发动的慎重性。适用刑法谦抑性,我们应当使刑事政策“轻轻”与“重重”兼顾、使刑事立法“非犯罪化”与“犯罪化”并进、使刑罚裁量轻刑化与“非刑罚化”相结合。

关 键 词:刑法谦抑性  思想内涵  法理基础  价值取向
文章编号:1008-5815(2003)02-0047-04
修稿时间:2002-10-02

Rational Thought on the Caucious Principle in Criminal Law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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