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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手电筒后盖侧面压痕认定手电筒1例
引用本文:刘鹤林,马振强,韩广杰.利用手电筒后盖侧面压痕认定手电筒1例[J].刑事技术,1995(3).
作者姓名:刘鹤林  马振强  韩广杰
作者单位:内蒙古赤峰市公安局 024000 (刘鹤林,马振强),内蒙古赤峰市公安局 024000(韩广杰)
摘    要:1992年10月4日,喀旗某供销社分销店营业室被盗。现场勘查中,在罪犯出入的土围墙上发现痕底为弧状的凹陷压痕一处,拍照后用石膏制模提取。经检验,该痕弦长为3.4cm,弦高为1.05cm,根据“弦高法”求其直径为3.8cm,反映出三道凹陷螺纹,螺纹间距为0.12cm,螺纹宽为0.08cm,螺纹终点上方2.1cm处反映出手电筒提手环左侧插口的部位和形态,系手电筒后盖侧面印压形成。侦察中发现该店更夫林××有作案嫌疑,密取其打更时用的国产“555”牌三节手电筒一个。我们用该手电筒模仿现场痕迹制作了实验样本,经与现场痕迹比较检验,发现二者的直径和所反映出手电筒后盖侧面的螺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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