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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委托设计合同是否有效?
作者姓名:周培敏  袁金
作者单位:江西赣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江西赣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1992年10月20日,原告G市冷气工程公司与被告G市赣龙大酒店签订委托设计合同。合同规定:原告对被告中央空调进行设计。设计费按工程总造价2.5%计算,付款方式:签约后预付2万元和交付图纸时付清设计费。设计图纸同年11月30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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